近期,财政部、证监会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重点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致同专业技术合伙人刘丰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内审、风控、稽核、合规等中后台部门应是反舞弊的“第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应逐步改变在执业中“重财报、轻内控”的习惯,真正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帮助投资者把控风险。
(采访原文发布于5月13日《中国会计报》,原标题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记者吴进。本文据此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完整而设计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关注的重要方面。
刘丰收指出,收入、成本、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灾区”。在现代企业组织中,治理层应负责监督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对于超出正常经营流程的重大交易、关联方交易、缺乏商业合理性的异常交易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专业判断的特殊会计判断事项,治理层应与管理层相关负责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判断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是否恰当。
“上市公司的内审、风控、稽核、合规等中后台部门是反舞弊的‘第一道防线’,负有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因舞弊形成的错报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然而,在许多舞弊案例中,很少发现企业的治理层和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刘丰收说。
刘丰收认为,当报告期发生重大异常交易或者面临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些上市公司被动等待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时才开始解决问题,其本身缺乏独立编制财务报表的专业经验和胜任能力。
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面对资本市场审计风险逐年提升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应基于各自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定位,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刘丰收强调,过去在讨论项目质量控制问题时,监管机构主要关注的是个别项目的审计程序和应对措施是否充分和适当。从近期审计准则、质量管理准则修订的变化来看,新的趋势是采取风险导向的方法,要求事务所根据风险评估程序,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制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设计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关注不同项目中存在的共同质量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是由于事务所层面的内控问题造成。
为此,在继续保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基础上,致同从2020年度开始分步骤实施在全球网络内采用的LEAP新审计方法。该方法进一步体现了审计准则的变化,更灵活地适应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客户,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更针对性地应对所识别和评估出的舞弊风险和其他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全面采用新方法与新审计技术,除了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外,我们还希望培养出具有执业怀疑、独立思考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新一代注册会计师。”刘丰收说。
刘丰收谈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应该逐步改变‘重财报、轻内控’的习惯,即使经过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还是应该在审慎评价内控缺陷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发表对内控有效性的审计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协助上市公司改进内部控制流程,形成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和抵御财务舞弊的‘免疫机制’。
协助投资者把控风险
刘丰收表示,面对新经济、新业态和新证券法的大变革,合伙人应有归零意识,以往的风险判断经验和传统审计程序已不再完全适用于新环境。
在刘丰收看来,除了满足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定期轮换、审计和非审业务隔离等基本要求之外,项目合伙人还需要思考如何改变“站位”,进一步贯彻“投资者才是CPA的最终委托人”的原则。注册会计师的定位是与公众投资者站在一起,协助投资者把控风险。
他进一步表示,只有转换思维、更新理念、找准定位,真正从公众利益考虑,才能规避未来的监管和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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