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给制造业企业纾困,国务院决定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缓税缓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新政策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能有效为企业“活血”“送暖”。税务部门开通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税务机关将在事后再进行风险核查。
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政策,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据介绍,对于此次延缓缴纳税费,已按相关规定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至14日已缴纳入库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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